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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明确跨境电商销毁退运有关事项的公告,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库存商品销毁和进出口商品退运监管,防止不合格商品流入国内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商健康发展。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明确跨境电商销毁退运有关事项的公告,旨在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进口库存商品销毁和进出口商品退运监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公告规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存储的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存在超过保质期、包装损毁、禁止销售、无法内销、不可抗力导致损毁等情形且无法退运的,可以申请销毁处置。仓储企业需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授权后,向海关申请销毁处置,并委托具有销毁处置相应资质或符合条件的单位实施销毁。

仓储企业在申请销毁处置时,需向主管海关提交相关单证资料,包括情况说明、销毁处置方案、授权证明、销毁处置申报表、资质证明、委托合同等。仓储企业凭海关审核同意的申报表办理出区申报和销毁处置手续,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销毁处置。

此外,公告还明确了销毁原则上应在区域中心外进行,仓储企业应对销毁商品运输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销毁全过程需进行视频记录并妥善留存。销毁处置获得收入的,还需按相关规定办理纳税手续。对于需要退运出境的网购保税进口商品,仓储企业退运申报的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效防止了不合格商品流入国内市场,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同时,也为企业处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库存商品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