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供应链金融新规,保障中小企业权益
AI导读: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旨在强化供应链金融业务规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防范潜在金融风险,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参与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合法权益。
为强化供应链金融业务规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防范潜在金融风险,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 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通知》回答了记者提问,详细解读了供应链金融、中小企业权益保障及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规范等关键内容。
问:《通知》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和第三方公司等,通过搭建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为各类供应链金融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其中,部分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开立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用于供应链上企业应收账款确权、结转和融资,受到供应链企业欢迎,但也潜藏一些问题和风险,如核心企业存在信用过度扩张风险、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缺乏必要的设立标准和管理规范等。
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制定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供应链金融管理,健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规范管理框架。
问:《通知》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障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通知》要求:
一是发展供应链金融应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民生为出发点,促进降低产业链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
二是要求供应链核心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理共担供应链融资成本,明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
三是强化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模式。
四是规范各类主体对链上企业的收费行为。
问:《通知》规范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一是要求商业银行完善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严防对核心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二是要求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坚持本职定位,未依法获得许可不得开展金融业务;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和业务统计监测;四是加强业务监管和政策协同。
问:如何理解《通知》对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的管理思路?
答:《通知》基于“管业务也管风险”的原则,重点从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的角度对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提出规范性要求,旨在明确其功能定位及权责义务,围绕其建立多层次的监测管理体系,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
(文章来源:央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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