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办法》
AI导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办法》,旨在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该办法规定,对省级党委和政府等开展考核巡查,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转型,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机制,规范相关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这一举措对于提升我国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将对省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以确保各级政府和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办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将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同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将由国务院安委会统筹组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巡查组将通过座谈问询、受理信访举报、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重点核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此外,对省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还可能延伸抽查核查地市级党委和政府。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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