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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企划财政部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厚度超过10微米的取向聚丙烯薄膜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范围在中国为2.50%~25.04%,该决定将对相关行业的出口产生重要影响。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2025年4月25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1125号令,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厚度超过10微米的取向聚丙烯薄膜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详见附表),税率范围在中国为2.50%~25.04%。该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3920.20.0000和3921.90.2000。这一决定将对相关行业的出口产生重要影响。

回顾历史,2013年1月7日,韩国首次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取向聚丙烯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同年12月20日,韩国正式对上述三国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经过一次日落复审,韩国于2019年8月23日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4年4月26日,韩国再次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于2025年2月20日作出终裁,建议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此次反倾销税的继续征收,无疑将对中国等国家的聚丙烯薄膜出口企业带来挑战,相关行业需密切关注韩国市场动态,及时调整出口策略。(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