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
AI导读: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涵盖总则、目标与规划、推广与应用、支持与保障及附则,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城市建设融合发展,鼓励新能源用户采用光伏、地热等综合能源系统,降低用能成本。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记者4月27日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下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该《条例》共5章38条,涵盖总则、目标与规划、推广与应用、支持与保障及附则,全面适用于北京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
在总体要求与管理体制层面,《条例》明确落实国家“双碳”目标,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开发的原则,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城市建设深度融合发展,构建一套完善的管理体制机制。在规划引导方面,《条例》强调编制并实施全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并将其相关要求纳入供电、供热等规划中。同时,要求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合理保障用地需求,定期开展评估、监测与考核。
在推广应用方面,《条例》从多个维度发力,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内部挖潜、外部拓源,加强区域能源合作,支持新型电力系统及智能微电网建设,积极探索绿电直供模式。同时,进一步强化可再生能源在供热供冷、生物质能和氢能等领域的应用。在重点行业领域及城市更新等方面,《条例》也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大力支持综合能源项目的建设。
在支持与保障措施上,《条例》鼓励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及新材料的研发、示范与推广,促进科技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共同攻克关键技术难题。此外,《条例》还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纳入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的完善,积极支持产业集聚地和示范区的建设。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条例》的施行将极大鼓励新能源用户采用光伏、地热等可再生能源或与传统能源相结合的综合能源系统,从而降低用能成本。同时,要求企业、学校、医院等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满足用能单位的绿色低碳发展需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此外,还将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努力打造绿色品牌形象。(刘暄)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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