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联合修订并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优化备案渠道,明确首次备案、重大事项备案及年度备案流程,旨在提高备案效率,加强监管力度。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备案行为,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联合修订并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渠道优化
会计师事务所可选择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中国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备案信息填报。通过系统间信息推送,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填报。

二、首次备案流程
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备案平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导出已有信息,核对补充后提交;或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填报,系统将推送至财政部备案平台,信息不符者需核对更正。

三、重大事项备案更新
已完成首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若发生规定中的重大事项,需向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履行程序,财政部备案平台将同步推送变更信息至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

四、年度备案提醒
已完成首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财政部备案平台或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进行年度备案。

此次修订旨在提高备案效率,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合规性。(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