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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乾崑智驾ADS4宣传片多次展示车主双手离盘、车辆平稳运行画面,引发虚假宣传质疑。律师指出,免责声明无法完全规避《广告法》责任,宣传片可能因整体内容引人误解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近日,华为乾崑智驾ADS4的宣传片在网络上掀起热议。红星资本局观察到,该宣传片多次展现车主双手离开方向盘,车辆却平稳行驶、甚至自如避开障碍物的场景。尽管片头有免责声明,仍引发部分网友质疑其涉嫌虚假宣传。4月23日15时许,相关微博疑似被删除或隐藏,现已无法查看。

4月24日,两位律师向红星资本局分析指出,尽管有免责声明,但宣传片内容与提示存在明显矛盾,足以引人误解,因此仍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宣传资料下方标注小字:“法律法规放开后会第一时间同步上市”。此前,ADS4宣传片展示了车主双手离盘,在车内唱歌、化妆、看文件或拨打视频电话的画面,车辆在此过程中仍能绕开障碍物,在大雨中自如穿梭。

▲截图自华为ADS4宣传片

4月24日,红星资本局探访2025上海国际车展华为乾崑展台,展台工作人员透露,华为ADS4支持L3级别自动驾驶,但此级别在法律法规上尚未全面放开,仅获得试点牌照,可在特定区域测试、运营。

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L3级别为有条件自动驾驶。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今年3月曾表示,将加速自动驾驶产业化进程,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完善标准体系,并有条件批准L3级自动驾驶车型生产准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

华为乾崑展台工作人员还表示,一旦国家法律法规放开,华为ADS4将第一时间通过OTA更新同步上市。

红星资本局在展台看到,ADS4资料下方小字强调:“L3有条件自动驾驶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为前提,并不代表现已搭载HUAWEI ADS的乘用车具备高速L3功能。”

▲华为乾崑展台红星资本局摄

由于L3级别自动驾驶尚未完全放开,网友认为该宣传片可能误导公众,认为当前自动驾驶技术已能让车主解放双手。

律师解读指出,免责声明无法完全规避《广告法》责任,该宣传片可能因整体内容引人误解而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早在4月16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召开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工作推进会,强调汽车生产企业不得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宣传片片头还有文字提示:“本视频仅为广告创意,不代表车辆当前具有实际功能,若实际道路使用,驾驶员仍需保持关注并予以接管。”但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放表示,这些免责声明无法完全规避《广告法》责任。

韩放认为,根据《广告法》及司法判例,免责声明的效力需结合广告整体内容判断。若广告通过具体场景、画面或语言暗示功能无法实现,即使有免责声明,也可能被视为虚假宣传。

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宋文彬同样表示,虚假宣传不仅限于直接虚假描述或允诺,若广告引人误解,同样构成虚假宣传。

宋文彬指出,如果广告宣传引人误解,如虚构使用效果,即使有免责声明,也可能构成《广告法》规定的虚假广告。

韩放还表示,由于华为ADS4尚未投入市场,且宣传片已从网络撤除,尚未造成损害后果,责任目前尚处于民事和行政范畴,但智能汽车行业企业应以此为戒,谨慎平衡营销创意与合规性,避免法律风险与舆论危机。

红星新闻记者杨佩雯吴丹若

(文章来源:红星资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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