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构建更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但专家担忧税款滞纳金、电商平台协力义务等问题恐扩大征纳权义失衡,存在多部法律冲突。

  文丨唐大杰(北京微观治库创始人、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2025年3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新一轮税收征管法修订的全面启动。自1993年实施以来,该法经历了2001年的全面修订及后续的小幅调整,本次修订备受瞩目。

  本轮修法旨在通过制度创新,构建更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强化纳税人权益保护。然而,专家对部分修订内容表达了担忧,如税款滞纳金与迟纳金的变更、电商平台协力义务加重、特定原因多缴税款不退还、欠税限制出境范围扩大及逃税无限期追征等,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征纳双方权义失衡,并与《行政强制法》、《破产法》等多部法律存在潜在冲突。

  为适应依法治税和税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税收征管法》修订应以维护纳税人权利为核心,兼顾税务机关立场,力求实现征纳双方权义平衡,落实“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政策导向。此前,笔者参与的《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专家意见稿)》已明确了这一宗旨及四大修法思路。

  本文聚焦几个关键争议点,为立法者提供参考。一是清税前置问题,被视为有罪推定,可能剥夺纳税人救济权利,违背《行政诉讼法》原则。二是举证责任倒置,要求纳税人承担否认证据的举证责任,与《行政诉讼法》相悖。三是追责范围扩大,包括向出资人追缴欠税及扩大阻止出境范围,需明确界定避免扩大执法。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将“滞纳金”改为“税款迟纳金”,引发关于其上限是否应遵循《行政强制法》的争议。风险管理、税收违法处罚限度、无限期追征及逃税定义扩充等也成为焦点。

  当前经济形势严峻,企业破产增多,税收案件频发,税务部门面临双重压力:既要应对案件增加带来的执法难度,又要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在此背景下,税收征管法的修订更需与国家发展策略相符,减轻企业负担,涵养税源,修订为一部真正服务于纳税人的法律。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