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通过《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25年5月1日起实施七天无理由退款权。虽有商家积极响应,但仍面临挑战。最高人民法院提供解决方案,保障消费者退费权益。加强预付资金管理成为治理预付式消费乱象的核心。

预付式消费,即消费者提前支付费用以换取未来商品或服务的一种交易方式,广泛应用于健身、教育、美容及餐饮等领域。因其便捷性和潜在优惠策略,吸引了大量消费者。然而,预付式消费也伴随着经营者违约风险,如余额退还难、丢失卡片不予补办、商家停业逃逸等问题频发,给消费者带来困扰。

为有效处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8日正式通过了《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将于2025年5月1日起实施。该司法解释赋予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要求经营者退还预付款本金的权利,即“七天无理由退款权”。

尽管实施日期尚未到来,部分商家已积极响应,但仍有消费者对“后悔权”的落地持观望态度。部分商家通过“收款不退”“丢卡不补”等合同条款限制消费者,或诱导消费者预付高额折扣,退款时则按虚高价格扣除,影响消费者退款意愿。

针对此类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收款不退”“丢卡不补”等条款无效,审理时将依据合同签订时的市场价格,保障消费者退费权益。

保护预付式消费者的“后悔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已成为优化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此解释旨在为各级法院审理预付式消费纠纷提供指导,全力保障消费者权益。

此外,保障预付式消费者“后悔权”还需加强预付资金管理。山东济南预付宝模式提供了良好范例:预付款存入信托式监管平台,有效遏制预付消费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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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