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乱象频发,金融监管需再升级
AI导读:
当前金融市场秩序基本稳定,但金融乱象未根除,违法金融活动仍时有发生。需通过金融行政监管再造,将所有金融业务和活动统一归口管理,彻底根除违规违法金融活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秩序基本稳定,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保护,金融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和促进经济复苏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这些成绩来之不易,与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完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水平密不可分。但金融乱象仍未彻底根除,一些违法金融活动仍时有发生,继续危害金融消费者。例如现金贷、裸贷以及各种网络非法高利贷、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等,频繁变换形式出现,成为金融消费者的“梦魇”。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借贷宝、人人信等平台借款年化利率惊人,围猎的大多是社会金融弱势群体,让他们陷入无尽盘剥。 金融监管机构需继续努力,净化金融市场生态。
要彻底改变当前金融市场运行格局,铲除违规违法金融活动的滋生土壤,必须通过金融行政监管再造,将所有金融业务和活动统一归口管理,置于有效监管之下。面对金融监管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中央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范围”,但监管力度仍需加强,盲区未完全消除。因此,应在此基础上增加“依法将所有金融业务归口银行金融机构经营”,才能彻底根除违规违法金融活动。
所有涉足金融业务的网络科技公司(平台),除少数充当第三方支付平台须保留必要功能外,应将金融业务全部剥离,归口银行金融机构。原因有五:一、网络科技公司从事金融业务,主业与副业颠倒,主业创新动能不足;二、因其网络的广泛性、传播的快速性、业务的隐蔽性,违法金融活动危害极大;三、网络借贷公司设计的金融产品暗藏猫腻,侵害消费者合法金融权益;四、网络科技公司的金融业务和产品涉及民生领域,管理不规范,扰乱消费信贷市场;五、现有银行金融机构已能覆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继续让网络科技公司从事金融活动,会加剧金融市场的恶性竞争和秩序混乱。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央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执法机构联手对网络科技公司进行全面清理,除保留少数大型网络科技公司代行第三方支付功能外,其余金融业务一律停止;二是将治理网络科技公司经营金融业务上升到法治高度,纳入金融监管法规,或出台专门法规;三是央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政府监管部门对保留第三方支付功能的网络科技公司重新立规,划定支付交易红线;四是国家正规银行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研发创新,推出适合不同收入群体的金融产品。
(作者系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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