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公布2025年信托行业监管新规制定计划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公布2025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将重新修订《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并同步制定《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旨在完善信托行业监管框架,明确关键业务展业标准,激发行业发展潜力。同时,对《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调整业务范围,聚焦主业,提升服务能力。
日前,金融监管总局公布了2025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其中包括制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重要文件。
针对信托行业,该计划明确指出,2025年将重新修订《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并同步制定《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完善信托行业的监管框架。
据悉,2024年底已有报道指出,监管人士在中国信托业年会上透露,正在构建1+N制度体系,其中“1”代表《关于信托业进一步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N”则涵盖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等业务细则。这一制度体系以信托业务三分类为基础,预计2025年将出台针对资产管理信托的详细监管细则,明确关键业务的展业标准与规则,为信托行业的发展注入新动力。
此外,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强调了信托业在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并指出要构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4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总局表示,现行《办法》制定于2007年,已难以满足当前信托公司风险防范、转型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求,与近年来新出台的资管新规、信托业务三分类通知等制度衔接也有待加强。因此,对《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围绕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调整业务范围,明确经营原则、股东责任、公司治理等,以完善监管制度体系。
此次修订后的《办法》对信托公司业务范围作出了重大调整,包括将原有五项信托业务整合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并增加了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等资产负债业务,以及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投资顾问等技术服务业务。
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取消了与信托公司主业无关联度或与现行监管政策相冲突的中间业务,以聚焦主业,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美好生活的能力。
(文章来源:信托百佬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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