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北京市启动为期10个月的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行动覆盖养殖屠宰、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网络销售等环节,确保肉制品安全。

4月21日,北京市针对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正式启动为期10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旨在严厉打击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知书》(以下简称《提醒告知书》),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此项行动。

《提醒告知书》详细列出了养殖屠宰、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网络销售等环节的“十五个严禁”事项。特别是在餐饮服务环节(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明确禁止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的肉类,以及假冒牛、羊、驴等肉制品,同时严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在生产加工及经营环节,北京市严禁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肉类产品。此外,还严禁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以及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行为,如使用鸡鸭肉冒充牛羊肉、以其他畜禽血假冒鸭血制品等。同时,严禁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以及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

市场监管部门特别强调,严禁在网络交易平台或直播间对肉制品进行虚假宣传,并严禁销售“三无”“山寨”等假冒伪劣肉制品,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