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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上海市国资委发布《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价指引》,旨在科学系统地评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水平。指引包含企业核心竞争力定义、指标设立原则、行业分类与评估方法等,采用“1+1”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结果性指标和过程性指标。

4月17日,上海市国资委发布了《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价指引》,该指引旨在科学系统地评估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水平,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持续壮大。这一举措为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指引》详细阐述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定义,并深入解释了评价体系的设立原则、指标选取、权重确认等关键环节。整个评价体系由企业核心竞争力定义与属性、指标设立原则与评价体系框架、行业分类与评估方法三部分构成,全面适用于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评价。

为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指引》针对每个重点行业构建了一套“1+1”评价指标体系。其中,第一套“1”为结果性指标,涵盖财务表现、行业地位、品牌价值三个维度,用以直接评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强弱。第二套“1”为过程性指标,包括价值创造能力、科技创新能力、战略管控能力、产业影响能力、ESG表现等五个要素,共13个一级指标,用以分析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弱的原因。

通过这些指标的设立,企业能够明确自身的长短板,并确定重点能力的培育方向,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这一体系的推出,无疑将为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