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行业迎新规,高质量发展路径明确
AI导读: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实施了18年的监管框架进行全面修订。新规旨在推动信托行业回归本源定位,迈向专业化、精细化发展之路,为信托行业构建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资产规模高达27万亿元的信托行业将迎来新的管理办法。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实施了18年的监管框架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办法》具有前瞻性和系统性,对信托行业发展意义重大。该办法明确了信托公司的主责主业,使之真正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定位,并推动行业向更加专业化、精细化的高质量发展之路迈进。
回归行业本源定位
现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制定于2007年,是规范信托公司功能定位和经营管理的基础性规章。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矫德峰表示,自该办法实施18年以来,金融市场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迫切需要进行修订完善。
此次修订形成的《办法》共八章77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四大方面:聚焦主责主业、坚持目标导向、加强风险防控以及强化信托监管要求。矫德峰认为,此次修订充分考虑了金融科技快速发展、金融产品复杂度提升等新形势,以及防控系统性风险的新要求。
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周萍表示,《办法》旨在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信托行业构建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重构业务分类、强化资本约束等路径,为信托行业高质量发展绘制了清晰的路线图。
自今年1月份《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出以来,信托业“1+N”制度体系正在加快建设,一批主干性、基础性、引领性的监管制度与政策陆续推出,《办法》是这一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安排。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袁田认为,《办法》明确了信托公司的主责主业,并强化信托公司治理,将信托公司履行受托责任的原则性要求贯彻到信托业务全过程管理。
矫德峰表示,《办法》的修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明确业务范围和经营原则,有助于规范信托公司经营行为,推动信托行业回归本源定位,增强行业抵御风险能力。
推动行业“两转变”
《办法》对信托公司业务范围的调整引起了业内重点关注。修订后的业务范围包括资产服务信托业务、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公益慈善信托业务、资产负债业务和其他业务。
矫德峰认为,《办法》对信托业务进行了系统性重构,主要体现为明确业务方向“三分类”和实现行业思路“两转变”。一方面,更加突出信托的受托服务本质,鼓励信托公司发展服务信托业务;另一方面,实现了行业思路从“规模导向”向“质量导向”、从“粗放发展”向“精细化管理”的两个重要转变。
袁田表示,《办法》首次提到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应当加强适当性管理,为委托人提供适配的信托服务,这对于开展养老服务信托等资产服务信托尤为重要。
《办法》在严格规范的同时,也为信托行业的创新发展预留了空间。矫德峰表示,支持信托公司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服务效率,鼓励开展养老金信托等创新业务。
袁田认为,《办法》为信托公司充分展业和提供多元受托服务开辟了广阔空间,但必须与信托公司风险管控和承担能力相匹配。
在监管部门的引领下,信托行业迎来了一系列高质量发展相关的规范文件,信托公司也在经历一场持续的自我革新。矫德峰认为,《办法》对业务范围的调整将推动信托行业从同质化竞争转向差异化发展,有利于信托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针对信托公司后续展业,周萍建议,信托公司要优化资产布局、丰富产品服务体系,打造信托特色,发挥信托功能优势,打造排他性的竞争优势。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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