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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旨在推动信托行业规范升级,强化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业内认为这将有助于信托公司适应市场需求,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办法提高了准入门槛,强化了股东管理,优化了业务范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公告,修订形成《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指出,该《办法》旨在推动信托行业规范升级,对信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标志着信托业向更规范、更专业的方向迈进。

回归信托本源,强化资产管理

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周萍表示,《办法》明确了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禁止性行为,引导信托公司回归本源,专注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核心业务。这有助于信托公司适应市场需求,避免无序竞争,促进信托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某央企信托公司负责人透露,自今年1月监管部门发布高质量发展意见以来,信托业“1+N”制度体系加快建设,《办法》作为重要顶层设计之一,从公司治理、业务监管等层面指导行业改革。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曾刚指出,《办法》主要变化在于业务范围调整和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强化,短期内或加剧行业分化,对小型信托公司构成挑战。

严格股东管理,提升准入门槛

用益信托研究员喻智表示,《办法》强化了对股东监督管理的要求,对股东资质、义务和禁止性行为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股东或将面临洗牌。

《办法》将信托行业准入门槛大幅提升至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且必须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旨在增强信托公司抵御风险能力。

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邓婷指出,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股东资金真实合规,控制股权结构风险,并将股东义务法定化,纳入信托公司章程。

业务范围调整,优化业务结构

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袁田认为,《办法》兼顾信托业务、固有业务和其他业务的规定,为信托公司展业和提供多元受托服务开辟广阔空间。

邓婷表示,本次修订根据信托业务三分类,调整信托业务类型,明确信托公司应合理运用信托机制,规范开展业务。同时,《办法》取消与主业无直接关联的中间业务,优化资产负债和业务结构。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