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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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产权交易机构严格审核金融机构提交的产权登记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和规范性,确保交易合规性,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据财政部网站4月14日消息,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规定,产权交易机构需严格审核金融机构提交的产权登记证(表)、经济行为批准文件、资产评估文件及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备性和规范性。对于存在瑕疵的申请,产权交易机构将不予受理,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
此外,产权交易机构还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审核金融机构办理的产权登记证(表),确保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与证载信息一致。对于未及时办理产权占有登记或产权登记内容与交易申请不匹配的,同样不予受理。
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产权交易机构需按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核经济行为审批情况,确保交易内容与经济行为审批事项一致,且经过有权审批部门的审批。若审批事项与交易申请不一致或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产权交易机构将拒绝受理。
同时,产权交易机构还需严格审核评估相关文件,确保评估对象、范围、交易内容与产权交易申请、经济行为批准文件一致,并核实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层级的合规性及转让底价的合规性。对于非首次挂牌且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需进一步审核历次挂牌情况;若挂牌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90%,则需进一步审核相关审批文件。
此次通知的发布,将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管理,提升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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