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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强化监管力度,落实管理要求,规范产权交易机构业务。通知明确了产权交易机构的职责和要求,并强调省级财政部门的监管作用。

据财政部网站4月14日消息,为强化国有金融机构资产交易与产权流转的监管力度,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一举措旨在落实金融机构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业务。

《通知》明确指出,产权交易机构(特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场所)需严格遵循《财政部关于印发<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规定,在获批的经营范围内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并完善相关资料受理清单。机构需对金融机构提交的产权登记证、经济行为批准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及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备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及时、准确、完整地反馈审核信息。对于存在瑕疵的申请,产权交易机构将不予受理。

《通知》还强调,产权交易机构应加强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公开披露交易信息,并及时向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报告交易情况。同时,机构需落实交易档案保管要求,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信息采集汇总及政策宣传工作。

此外,《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加强对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日常监管。对于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或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将立即取消相关机构的交易资格,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