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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监管局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旨在规范股权信托财产登记流程,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4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北京金融监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旨在规范股权信托财产登记流程。

通知明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将指导北京辖内的信托公司进行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在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上予以特别标注。

股权信托,作为一种信托业务,涉及委托人将其股权转移给信托机构或委托信托机构出资入股,由信托机构按委托人意愿管理、运用和处分该股权。通知所指的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即委托人将其合法持有的股权转移给信托机构或委托信托机构出资入股,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股东变更登记或公司设立登记,对信托财产权利进行公示。

在适用范围上,通知规定,委托人转让的股权需满足股权转让条件,权属清晰且无权利限制。此通知主要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设立的股权信托,以及信托机构管理的信托产品因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而持有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关于股权变更或设立登记的办理流程,通知详述了三个步骤:首先是办理信托产品预登记,其次是签订信托文件,最后是办理股权变更或设立登记。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