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4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推动信托行业回归信托本源,强化风险防控,促进高质量发展。修订后的《办法》业务范围精简为三大项,并取消了与信托公司主业无关联度或冲突的中间业务,进一步聚焦主业。

  【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推动信托行业回归信托本源,强化风险防控,促进高质量发展。

  《办法》修订亮点何在?

  修订后的《办法》业务范围精简为三大项:一是信托业务,包括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二是资产负债业务,允许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同时取消对外提供担保业务;三是其他业务,如代理销售、投资顾问、托管等技术服务,以及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此外,《办法》取消了与信托公司主业无关联度或冲突的中间业务,如投资基金、代保管、居间咨询等,进一步聚焦主业。

  《办法》修订背景与意义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原有《办法》已难以满足信托公司风险防范和转型发展的需要。因此,金融监管总局对《办法》进行全面修订,以强化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推动其回归本源,有效防控风险。

  公司治理与风险防控

  一、《办法》强调信托公司要加强党的建设,规范公司治理,强化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推行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

  二、在风险防控方面,《办法》要求信托公司建立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重点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明确禁止保本保收益、通道类业务和资金池业务等。

  信托业未来发展

  随着《办法》的修订完善,信托业将迎来更加规范、健康的发展环境。信托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主业,强化风险防控,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同时,《办法》还强化了信托监管要求,明确风险处置机制,提升信托公司恢复与处置计划的约束力和操作性,为信托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