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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旨在强化监管,提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服务化解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的质效,强调聚焦主责主业,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

金融监管总局4月11日发布的信息显示,日前印发了《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旨在强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提升其在化解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方面的服务质效。

《指导意见》围绕总体要求、公司治理、主责主业、风险防控、监管质效等方面,提出了16条高质量发展意见措施。强调聚焦主责主业,平衡功能性与营利性,坚持把功能性放在首位。

其中,专注主责主业是基本要求,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立足功能定位,做强不良资产业务,规范开展问题企业纾困,探索服务化解风险的新模式。

在治理方面,《指导意见》强调党的领导,完善治理机制,建立与公司战略、业务特征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避免盲目扩张,注重长周期、逆周期考核,突出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

为化解风险,《指导意见》提出做强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服务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化解,发挥专长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针对中小金融机构和房地产风险,《指导意见》要求加大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力度,稳妥审慎开展结构化交易,探索多种方式参与风险化解,支持受困房企项目纾困。

对于问题企业纾困,《指导意见》提出依法依规开展业务,聚焦有效金融需求,通过多种方式实施纾困,促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结合公司定位、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做好金融工作,促进科技创新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在强化监管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处置存量风险资产,严控增量风险,加强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推进瘦身健体,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金融监管总局称,《指导意见》的实施将有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强化风险防控,推进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更好地服务化解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