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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指导意见,旨在提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质效,加强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关键领域监管,强化不良资产估值、收购转让等核心业务环节监管,并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台指导意见,旨在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并提升监管质效。该意见着重加强了对公司治理、股东行为、董事及高管履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关键领域的监管力度。同时,对不良资产估值、收购转让、资产处置等核心业务环节也强化了监管措施。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加强问题企业纾困业务的监测评估,对潜在风险及时采取监管行动,并实施穿透监管,确保业务透明度。此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被严禁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监管政策。为防止利益输送和监管套利,关联交易监管也被加强。同时,该意见还强调了对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的监管,以提升整体风险防控与内控合规管理水平。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法律咨询等中介机构的监管。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