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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产权交易机构按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格审核评估文件,确保交易内容一致性和转让底价合规性,以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强化产权交易机构在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中的管理要求的通知。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等相关规定,产权交易机构需严格审核评估文件,确保评估对象、范围、交易内容与产权交易申请、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的一致性。同时,还要审核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层级合规性,以及转让底价的合规性。对于非首次挂牌且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需深入审核历次挂牌情况;若挂牌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90%,则需进一步审核相关审批文件,以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此举旨在加强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通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可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