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发布,强化四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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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要求加强全链条监管,提出8项完善机制措施,强化制度创新、部门协同、主体覆盖和重点治理,为食品安全提供全面保障。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9日讯(记者佟明彪)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食安办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意见》相关内容。
长效制度+具体举措 《意见》体现“四个强化”
国务院食安办副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介绍称,《意见》聚焦全链条监管,系统梳理了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贮存、运输、寄递和配送、销售、消费、进口等各环节,并提出8项完善机制措施。这些措施旨在解决存在的问题,如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等。
《意见》可概括为“四个强化”:一是制度创新,强化顶层制度安排,提出创新举措,如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等。二是部门协同,完善信息共享、联动处置等工作机制,避免监管漏洞。三是主体覆盖,将贮存、配送等环节主体纳入监管,实现全覆盖。四是重点治理,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网络订餐配送等民生热点。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表示,《意见》首次将寄递配送纳入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要求网络订餐平台和餐饮经营者履行法律义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配送安全管理。
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
《意见》要求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农业农村部门将试行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提高监管精准性;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严格查验把关,鼓励引导小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加快建立食品运输协同监管机制
交通运输部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建立食品运输协同监管机制,提高货车技术水平,制定散装液态食品重点品种目录,配合制定食品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协同监管。
完善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海关总署将完善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合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监管技术合作,提升进口食品安全共治能力。
构建全链条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新机制
公安部将强化专项打击,紧盯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等重点领域,构建全链条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新机制。同时,强化衔接合力,推动源头治理,提升能力水平,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做专做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力量。
构建“最严谨的标准”体系
国家卫生健康委围绕强化全链条监管,持续构建“最严谨的标准”体系,涵盖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销售、饮食消费等各环节,为全链条监管提供依据和支撑。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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