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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关于支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先行先试的若干措施》,支持福建、江西、重庆建设先行区,涵盖公益林管理、采伐管理、生态保护等领域,旨在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国家将支持福建、江西、重庆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旨在引领带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新突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8日公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支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先行先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明确了多项支持政策,包括合理调减公益林中集体林比例、支持公益林合理经营利用、优化集体林采伐管理、完善林长制考核办法等。

福建省三明市、江西省抚州市、重庆市大仙女山片区被选为全域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涉及商品林自主经营、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试点、科技服务集体林改样板等方面。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3年启动以来取得显著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需求的提升,改革进入“深水区”,面临新问题和新挑战。

业内专家指出,福建、江西、重庆三省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具有先行先试地位,选择它们作为先行区,既是对过往改革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未来改革方向的探索。

《若干措施》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涵盖公益林管理、采伐管理、生态保护、科技服务等多个领域,旨在释放更多资源空间,缓解经济收益受限问题,为林农提供更多灵活利用林地的机会。

此外,政策还鼓励集体林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简化采伐审批流程,支持商品林自主经营,推动林业产业向精细化、高附加值方向转型。

业内专家表示,《若干措施》的出台是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有助于通过制度创新释放改革红利,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这一“试点—总结—推广”的模式,将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重要参考。

然而,专家也提醒,公益林调减、采伐管理优化等政策可能引发生态风险,如何在释放经济潜力的同时确保生态保护目标的实现,是政策实施的关键。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