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旨在完善城乡消费设施,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行动计划,计划到2027年改造5000个乡镇集贸市场和5万个农村便民商店。农村集市作为农村市场的独特形式,对活跃农村经济、促进商品流通具有关键作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旨在完善城乡消费设施,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和“千集万店”改造提升。不久前,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计划到2027年改造5000个乡镇集贸市场和5万个农村便民商店,以“千集万店”改造提升为重要抓手。

  这一消息对农村集市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体现了国家对农村集市发展的高度重视。农村集市作为农村市场的独特形式,定期定点进行贸易活动,涵盖了从锅碗瓢盆到家具、畜禽交易,以及餐饮、理发等服务,对活跃农村经济、促进商品流通、提振农村消费具有关键作用。因此,大力发展市集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农村形成了赶集专业户群体,包括有店面的商家和专门赶集的专业户。他们利用赶集日的低成本和经营自由,实现了可观的收入。春节期间,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大集吸引了甘肃等地的赶集专业户,繁荣了节日经济。

  另一方面,消费者“赶集去”已成为一股潮流。随着乡村振兴和文旅融合的深入,农村大集质量不断提升,吸引了城里人的参与。他们来到农村大集品尝特色美食、购买农特产品、体验乡村生活,有力促进了农村大集消费。

  此外,与超市等商业业态相比,农村集市具有其独特的优势。集市里的食品多为即时消费型,人与人之间面对面沟通,顾客可以亲自感受货物。同时,集市还保留了传统手艺和业态,如铁匠、匠等,为城乡创业就业提供了灵活空间。

  市集经济在惠民生、保就业、促消费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途径。因此,各地应因地制宜打造有特色、有活力、有魅力的集市,同时管理部门也要加强监管,严防乱收费、乱涨价行为,保障农村集市的可持续发展。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