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中国乙醛酸作出反倾销初裁,税率高达280.3%
AI导读:
2025年3月24日,欧盟委员会对中国乙醛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多家中国企业被征收高额临时反倾销税。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利益相关方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评述意见。
4月7日,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2025年3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醛酸(Glyoxylic Acid)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ubei Hongyuan Pharmaceutical Technology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27.2%,新疆国林新材料有限公司临时反倾销税高达175.8%,其他合作企业为78.5%,而未列入合作名单的其他企业则需缴纳280.3%的临时反倾销税。此次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 2918 30 00(TARIC编码为2918 30 00 13)。倾销调查覆盖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则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利益相关方需在公告发布后的5个自然日内申请听证会,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4年7月25日,欧盟委员会就已对中国乙醛酸发起反倾销调查。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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