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推进金融纠纷调解高质量发展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计划3年内夯实基础,提升金融纠纷调解效能,确保调解组织独立运作、中立调解,并提出拓展线下调解服务渠道和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4月3日消息,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共7部分23条,全面涵盖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领域的金融纠纷调解业务,旨在提升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的整体效能。
根据《意见》,计划利用3年时间,夯实金融纠纷调解的基础工作,拓展其功能作用,实现金融纠纷调解制度的完备与精细,调解组织的规范与专业,调解渠道的畅通与高效。这将使人民群众在金融纠纷调解中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显著提升。
在工作机制上,金融监管总局将牵头负责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则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意见》强调,金融纠纷调解组织需坚持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资金筹集方式多元化,包括政府支持、社会捐赠、企业购买服务等。调解组织应独立运作、中立调解,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性。
为了提供更便捷的调解服务,《意见》提出拓展线下调解服务渠道,鼓励在金融纠纷发生地设立调解服务站点,或采取巡回调解、驻点调解等方式。同时,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以及新兴领域,建立相应的调解服务机制。
此外,《意见》还提出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完善金融纠纷线上调解功能,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提供便利的“掌上”调解服务。并加强线上调解平台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的对接,提高调解案件信息的电子化水平。
为了快速解决小额纠纷,《意见》鼓励金融纠纷调解组织探索建立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对一定金额内的小额纠纷提出书面解决意见,推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推动《意见》落地实施,助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发展,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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