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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意见,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加强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监督指导,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探索将调解工作成效纳入地方营商环境评价,推动调解机制有效发挥作用。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该意见,金融管理部门需对其作为业务主管或指导单位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进行监督和指导,协同司法行政部门,确保调解组织内部制度完善、管理加强,并严格执行本意见的各项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公正中立的原则开展调解工作。同时,金融管理部门将积极为这些调解组织提供业务指导,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参与金融行业调解,以期有效化解金融纠纷。此外,金融管理部门还将加强与政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探索将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的成效纳入地方营商环境评价等考核体系,进一步推动金融纠纷调解机制的有效运行。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