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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日前印发《2025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信贷项目)申报指南》,规定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金融机构提供专项服务消费信贷产品,执行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30BP,并明确了支持标准和奖励措施。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4月2日消息,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日前印发《2025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信贷项目)申报指南》,旨在推动上海市消费信贷业务的高质量发展。

  根据《指南》,在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上海市的商业银行或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经营机构,将开展给予消费者利息优惠的服务消费专项信贷业务。这些专项服务消费信贷产品的执行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30BP,要求消费者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不超过一年期且金额不低于1万元的专项服务消费信贷产品(不含普通信用卡)进行服务消费支付,并确保消费者实际支付利息发生在政策实施期间。

  此外,《指南》还详细规定了支持标准。金融机构向消费者让渡的利息部分(即专项信贷产品实际贷款利率与一年期LPR的差额部分对应的利息,不包含因展期、逾期还款所产生的利息及罚息优惠)将获得全额贴息奖励支持。同时,单笔服务消费信贷只能享受一次贴息奖励,奖励资金上限为2000元。在政策实施期间,若服务消费信贷合同期间部分偿还本金,将按实际给予的利息优惠计算奖励。另外,每家金融机构的奖励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