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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明确各相关主体责任,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大河财立方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5年4月15日正式施行。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

  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一直是餐饮服务中的关键环节。为了强化这些单位及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制定了《规定》。该《规定》共27条,从责任分配、风险防控机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任职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先,《规定》强调了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单位加强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供餐单位的管理,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的企业,严格查验所订购食品。未履行相关责任的单位将依法受到处罚。

  其次,明确了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对于学校和幼儿园,特别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需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并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制度。违反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将从重处理。

  此外,《规定》还完善了各相关主体协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工作机制,要求集中用餐单位与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义务,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会商机制,共同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一旦发现潜在风险,应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并按规定报告。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