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北京金融法院发布《证券纠纷审判白皮书》,全面梳理证券纠纷案件,彰显法治化建设,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白皮书显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是主要类型,法院探索实施“双轨双平台”解决机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金融的安全靠制度保障,活力源自市场,秩序则需法治来维护。3月27日,北京金融法院发布了《证券纠纷审判白皮书》。该白皮书全面剖析了证券纠纷案件的类型与特点,彰显了通过落实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导作用,旨在推动证券市场法治化进程,营造优质的金融法治环境,确保证券市场的稳健发展。

自2021年3月至2024年12月,北京金融法院共接收处理了9246件证券纠纷案件,其中主要为证券欺诈责任纠纷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成为最主要的证券纠纷类型。

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薛峰指出,虚假陈述行为涵盖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未按规定披露等多种形式,其中财务造假最为常见。法院数据显示,诱多型虚假陈述占比高达92.98%,成为引发证券纠纷的首要原因。受邀嘉宾中创时代大数据集团董事长吕鹏辉强调,法治化是证券市场的基石,需采取立体化追责与精准治理措施。虚假陈述的普遍性揭示了发行人信息披露的不足,诱多型虚假陈述占比超九成,更突显了市场操纵的隐蔽与危害。

随着融资渠道的多样化,金融创新产品的结构和交易模式愈发复杂,加之资本市场的变化,大股东违规减持、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等引发的民事索赔案件层出不穷,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

薛峰表示,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投资者在起诉发行人的同时,也常起诉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中介机构,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已成为常态。司法案件与金融改革紧密相关,需深入研究市场基础制度重大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

北京金融法院审理的多起案件显示,对于与发行人有特殊交易安排的投资者,在特定情形下持有的股票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复杂。法院通过具体案例,明确了在股权激励下交易因果关系否定规则的适用边界。

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关乎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为加大对违法主体的惩处力度,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北京金融法院探索实施了“双轨双平台”证券纠纷解决机制。在普通代表人诉讼中,该机制实现了2600余人的线上一站式权利人登记,成功调解了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的750余件平行案件,该案例也被选为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白皮书建议,发行人应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中介机构应忠实履行“看门人”职责,助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控股股东、实控人及董监高应各司其职,强化审慎履职;投资者应树立理性投资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