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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完善股东会运作机制,优化股东会提案权相关规定,完善类别股的相关规定。此次修订对于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障股东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从证监会获悉,3月28日,证监会公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股东会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首先,股东会运作机制得到优化。具体调整包括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监事会相关职权,新增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规定,并明确要求股东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同时,对股东会提案权的相关规定也进行了调整,将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由3%降至1%,并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擅自提高该比例,以更好地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

其次,类别股的相关规定得到完善。对于可能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的事项,除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外,还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此外,类别股股东的决议事项及表决权数等也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修订还根据新《公司法》对相关表述进行了调整,并将原《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更名为《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此次修订对于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障股东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