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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全面的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制度有望出炉,将填补监管空白,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该制度对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进行规定,尤其针对银行销售信托、保险等产品提出具体要求,有利于引导长期资本形成。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张琼斯)首个全面的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制度有望出炉!记者3月28日获悉,日前,金融监管总局就《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举措将填补监管空白,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业内专家表示,《办法》首次系统全面地对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进行规定,尤其是银行销售信托产品、保险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等首度迎来具体的监管制度规则,这将更好地引导长期资本形成。

近年来,金融产品日益多样化复杂化,部分金融机构为追求商业利益,忽视了是否真正适合于消费者的产品推销,甚至向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客户兜售高风险产品的现象时有发生。做好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把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至关重要。

《办法》的出台是对金融机构责任再明确、再强调的一次重要改革。尤其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其知情权和追责权将大幅提升。同时,《办法》有望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鼓励更多人合理参与金融市场。

《办法》对金融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全过程中的有关义务进行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应当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对客户购买的产品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销售与其相匹配的产品。其中,对于保险产品,《办法》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

《办法》还明确,金融机构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综合考虑保险产品类型、产品保障责任、保单利益是否确定等因素,对保险产品进行分类分级。对于投资型产品,《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特别保护。

对于私募产品,《办法》则明确,应当面向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销售等。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