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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旨在建立健全移送机制,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规定覆盖案件移送、法律监督、协作配合等多方面,强化金融监管与公安机关合力。

3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旨在建立健全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有效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

该《规定》共计六章36条,全面覆盖了从总体要求到案件移送、法律监督、涉案证据认定、协作配合、督办、信息共享及通报等多个方面,实现了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系统化、流程化规范。

特别地,《规定》注重提升行刑衔接工作效率,确保金融监管与公安机关能够形成强大合力。通过完善案件移送机制,明确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之间的衔接流程,并聚焦关键领域,对大案要案实施联合督办。此举旨在消除涉刑案件行政处罚工作中的障碍,明确公安机关应为行政执法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同时,建立常态化的工作联络机制和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加速推进移送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依据《规定》,金融监管部门在查处银行保险机构违法行为时,若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情节、后果等已触犯法律,涉嫌犯罪,且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应依照规定向该机构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对于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金融监管总局及其省级派出机构需指定至少两名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负责核实情况,并经法制审核后提交书面移送报告。主要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三日内作出决定。若批准移送,负责查处的金融监管部门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若不批准,则需记录不予批准的理由。

此外,《规定》还明确,金融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及处理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涉及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的重要信息和重大情况,应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同时,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中发现银行业保险业重大风险信息的,也应通报同级金融监管部门。

金融监管总局指出,《规定》的出台将全面强化金融监管,形成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的强大合力,提升联合惩治犯罪的精准度,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