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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布了修订后的年报准则,旨在突出重点信息,减少冗余,提升年报实用性和可读性。修订内容包括细化营收扣除披露要求、完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强化公司治理情况披露、优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等。同时,根据新《公司法》调整相关表述。

3月28日,证监会公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并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订旨在突出重点信息,减少冗余,提升年报的实用性和可读性。

在突出重点信息方面,准则细化了“营收扣除”的披露要求,增加了数据列表方式展示营收扣除情况,并要求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指标,以更直观展现公司财务状况。同时,会计数据追溯调整的披露要求也得到细化,要求列示调整前后所涉会计科目、财务数据,简述调整过程。

此外,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也得到完善,新增业务披露要求提高,客户与供应商披露要求强化,业绩承诺披露要求细化,公司治理情况披露也得到强化,包括子公司整合情况、无实际控制人披露要求等。

在优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方面,公司需单独披露中介机构关于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和鉴证报告,并补充披露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对于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公司,要求重点披露后续整改情况。

在减少冗余信息方面,年报篇章布局得到调整,更符合投资者阅读习惯。同时,删除了董事会、股东会相关披露要求,整合了部分章节,使年报更加简洁明了。

此外,根据新《公司法》,年报中涉及监事、监事会的表述也得到相应调整。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