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文件:全面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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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关于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扩大国内需求及高水平对外开放。措施包括推进首发经济、优化入境政策、发挥免税店政策作用、举办大型消费活动、推动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等。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关于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函〔2025〕27号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商务部《关于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扩大国内需求及高水平对外开放。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3月21日
商务部关于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若干措施
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振消费、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为支持上海、北京、广州、天津、重庆等城市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进首发经济
举办精品首发季,支持城市打造首发品牌,提升消费引领力。为进口首发新品提供通关便利,打造新品首发地标,吸引全球品牌开设首店,完善首发经济生态链。
二、优化入境政策和消费环境
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优化外籍人员入境手续,提供入境服务。增设境外直飞航线,完善支付服务体系,打造国际消费集聚区和友好型商圈。
三、发挥免税店和离境退税政策作用
落实市内免税店政策,鼓励国货进免税店销售。优化离境退税办理流程,推广“即买即退”,提升服务水平。
四、举办大型消费促进活动
办好“购在中国”系列活动,支持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和演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活动可售票比例。
五、推动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
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开展零售业创新提升,加快培育建设标志性商圈和特色街区。
六、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挖掘地方特色美食,提升住宿品质,发展体育赛事经济,打造特色演艺空间,推动站城融合发展。
七、提升消费供给品质
增加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推动新技术在消费领域应用,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消费品“三品”战略。
八、加强对外宣传推介
支持城市培育高水平国际交流平台,深化经贸合作,提升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相关城市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商务部要加强典型经验总结推广。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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