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旨在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以内容标识为抓手,构建开放、公正、有效的治理机制,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并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标识办法》旨在推动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规范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国家网信办发文图源网信中国公众号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和深度合成技术的快速发展,这些新技术为生成合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既促进了经济发展,丰富了网络内容,又便利了公众生活。然而,也带来了虚假信息传播、网络生态破坏等问题。社会对此广泛关注,呼吁加快立法进程、强化技术监管、压实平台责任。为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标识办法》。该办法以内容标识为核心,细化了前期相关部门规章的标识要求,进一步发挥内容标识在提醒提示和监督溯源方面的技术作用,致力于构建开放、公正、有效的治理机制,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推动人工智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标识办法》明确了两种形式的标识: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隐式标识则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此外,《标识办法》还规定,开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活动时,应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

  对于服务提供者,若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则需按照要求为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同时,服务提供者还需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此外,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采取技术措施,规范生成合成内容的传播活动。

  《标识办法》还强调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服务,也不得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与《标识办法》相配套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以下简称《标识标准》)也已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并将于2025年9月1日与《标识办法》同步实施。

  同时,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还针对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和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的平台编码,组织起草了配套实践指南《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服务提供者编码规则》,并于3月14日正式获批发布,为相关主体开展文件元数据隐式标识提供了编码指引。此外,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还在就各文件格式的元数据标识规范、各应用场景的标识方法等组织编制一系列推荐性标准、实践指南,这些标准和实践指南将在《标识办法》发布后逐步推出。

  消息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