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在多地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旨在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此次试点亮点频现,包括灵活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比例、高效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等。

  ◎记者范子萌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厦门等地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旨在极大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次业务试点亮点频现:首先,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灵活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集中比例;其次,企业可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高效办理境外成员企业的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再者,人民币跨境收支业务进一步放宽,为企业提供更多自由;最后,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等业务,银行可直接办理,简化流程。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为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业务便利性。”跨境金融研究院院长王志毅强调,在传统外债和境外放款功能上,企业能在备案额度内自由统筹,告别外债审批的不确定性。同时,该资金池丰富了企业的业务选择,如代境内外成员集中收付款、错币种借贷等创新服务。

  回顾历程,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已历经多次扩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明确表态,将持续推动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加速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的优化与拓展,全面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