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日前决定在天津、河北等16个省市进一步扩大试点,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旨在提升金融稳外贸稳外资服务质效。

3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披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为提升金融稳外贸稳外资服务质效,持续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天津、河北等16个省市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加力推进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加快推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质扩面,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截至2024年末,相关企业通过试点政策完成跨境资金调拨4669.41亿美元。为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应,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优化政策供给,探索完善跨国公司资金池业务管理框架。

政策先后推出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和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满足不同类型企业多样化跨境资金运营需求。其中,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主要面向特大型跨国公司集团,于2021年3月在北京、深圳率先推出首批试点,2022年推出第二批试点。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首批试点的主要政策内容包括:统一本外币政策、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进一步便利资金划转和使用。第二批试点在首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和企业,同时允许跨国公司在境内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相关试点企业共54家,分布于10省市。54家跨国公司通过试点政策完成跨境资金调拨,惠及境内外成员企业3188家,极大便利跨境资金配置。

在总结前两批试点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响应跨国公司诉求,2024年12月再次优化试点政策,决定在上海、北京等10省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

优化措施包括:将试点审批权限下放至分局、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多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决定,在天津、河北等16个省市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最新试点政策包括允许跨国公司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集中比例、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便利人民币跨境收支业务。

记者注意到,最新试点政策与上一轮政策优化间隔仅3个月。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