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营商环境优化与数字经济立法挑战
AI导读: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高度关注法治营商环境,提出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专家江必新指出,需通过行政法制度创新破除地方保护壁垒,司法回应市场主体需求。同时,数字经济立法需兼顾创新与风险,构建治理框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在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得到了高度关注。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
在此背景下,如何通过行政法制度创新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壁垒,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如何以高质量司法回应市场主体的法治需求,成为了备受关注的话题。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湖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江必新就此接受了《每日经济新闻》的专访。
江必新教授不仅在司法领域曾任要职,在学术研究领域也建树颇丰。他提出,消除民营企业面临的“旋转门”“玻璃门”“弹簧门”现象,核心在于通过行政法制度约束公权力的任性。这需要通过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程序约束和完善监督救济机制等路径来实现。
首先,要完善法律规范,明确规则与细化标准,减少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空间。其次,要加强程序约束,推行电子政务全程留痕,确保行政行为的可追溯性。同时,要强化权力监督,遏制滥用与不作为,并重视权利救济,畅通民营企业维权渠道。此外,推进服务型政府转型和优化制度保障也是关键。
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是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实质性突破的关键。江必新教授认为,这需要系统性制度设计,兼顾法治约束与激励机制。包括建立市场统一性审查制度、用数字化监管赋能法治实施、深化配套制度协同改革等。
此外,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传播对司法活动构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江必新教授指出,舆论场域与司法逻辑存在本质冲突,需要建立梯度回应机制、构建“防火墙”制度、培育法治对话空间和创新技术治理工具来应对。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立法需要兼顾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江必新教授提出,要构建“包容审慎、动态平衡”的治理框架,包括完善数据要素确权体系、坚持算法透明度规则、建立平台责任梯度制度等。
同时,他也指出了我国数字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如法律体系与技术发展的适配性不足、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面临挑战等,并提出了加快立法进程、构建技术伦理框架、强化公众参与和推动区域协同治理等解决策略。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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