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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完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强调健全企业收益上交机制,保障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的收益权,提出利润分配比例原则,并督促国有控股企业依法及时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大河财立方消息】3月1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完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强调,将健全企业收益上交机制,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扣除亏损、法定公积金等后,按30%的比例计算上交收益。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同时,为保障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的收益权,天津市要求这些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建立健全分红机制。这一改革措施,将进一步提升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

  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利润分配方面,出资人单位需统筹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国有经济布局优化、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财务状况等,提出的利润分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收益上交水平。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此外,出资人单位还需督促国有控股企业依法及时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确保股东(大)会及时审议决定上年利润分配方案,并在方案通过后,企业及时按规定上交国有股股息红利。这一流程的优化,将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