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改革与地方税体系健全成财税体制改革重点
AI导读: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以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文章探讨了消费税制度改革的方向,包括征收环节后移和税目下放地方,同时强调了健全地方税体系的重要性。
刘佐(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原所长、研究员)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推进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旨在增加地方自主财力。这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有望于今年落地实施。
关于消费税制度改革,笔者曾多次撰文探讨,包括基本概念、发展历程、现状和改革趋势。在此,笔者想强调的是:首先,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时,选择应税消费品、行业和项目以及具体后移环节,需综合考虑纳税人经营情况、税法遵从度、税务机关征管能力和征收成本。其次,可考虑根据消费税不同税目特点,兼顾宏观调控、税源分布等因素,将消费税从中央固定收入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适当下放部分税目给地方,所得收入也划归地方。但消费税改革并非增加地方自主财力的主要措施,还需关注地方税体系的健全。
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地方税体系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地方税体系建设,多次提出完善地方税体系的要求。其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等任务。
目前,我国地方税体系共有8种税收全部划归地方,2023年收入合计20008.3亿元。其中,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地产直接相关,合计占比约87%。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地方税改革不宜通过增设新税种、提高税率和减少优惠等方式大规模增加地方财力,而应通过健全税制、完善主体税种和加强管理等措施发挥地方税体系作用。
主要措施包括优化税制结构,如简并税种和税费、合并为零散税费为地方附加税;统筹考虑房产和土地相关税费改革,简化税制、扩大税基、合理设计税率和适当下放税权给地方。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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