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H制度推动医药产业变革,强化监管与质量建设成关键
AI导读:
自2015年国务院提出MAH制度试点工作以来,我国医药产业经历深刻变革。MAH制度激发新药研发热情,促进产业升级。但随着市场深入反馈,制度实施中暴露出问题,需强化核心能力建设与监管,优化监管新模式,加强跨省协作,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保障用药安全。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丁爽)自2015年国务院提出开展MAH(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以来,我国医药产业迎来了深刻变革。MAH制度的推行,不仅极大地激发了新药研发的热情,更促进了医药产业的全面升级和资源配置的优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正式确立了MAH的法律地位,为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的分离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通过监管部门与业界的紧密合作,MAH制度在推动我国医药产业稳健前行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国人大代表、华海药业总裁陈保华指出,随着市场反馈的深入和监管的逐步加强,MAH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逐渐显现出一些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如委托生产风险防控、跨省延伸监管协作机制亟待完善、药物警戒体系尚不健全以及质量受权人(QP)制度的缺失。
针对这些问题,陈保华建议,应全面强化MAH的核心能力建设,并加强相关监管,探索并优化监管新模式,深化跨省协作,积极引入QP制度,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药物警戒体系,从而确保用药安全,推动医药行业向国际化迈进。
在强化MAH核心能力建设与监管、优化监管新模式及加强跨省协作方面,MAH需构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内部培训,确保员工熟知并遵守相关法规与标准。监管部门应定期对MAH进行质量审计,助力其提升质量管理能力;MAH还需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风险监测与预警。监管部门则需加强对MAH风险防控能力的评估与指导,确保其有效应对潜在风险。
国家药监局应发挥引领作用,建立跨省监管协调机制,明确各省级药监局的职责与协作方式,确保监管无死角、无漏洞。同时,建议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和流程,确保各地监管工作的一致性和高效性。加强监管信息的共享与交流,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
陈保华强调,完善持有人制度、强化委托生产质量管理是我国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通过强化MAH核心能力建设、探索监管新模式、引入QP制度、健全药物警戒体系以及推动医药行业国际化发展等措施,将进一步提升我国药品监管效能,增强医药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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