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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包括将范围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AIC及支持保险资金参与试点,旨在调动更多资金和资源支持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3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即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首先,将AIC股权投资范围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此举意味着试点范围更广,涵盖更多地区。其次,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这将有助于更多资金和资源注入AIC。最后,金融监管总局还宣布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进一步拓宽了资金来源。

  从试点机构来看,AIC主要是指从事银行债权转股权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我国已成立“五大”AIC,分别由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大行作为母公司,自2017年注册成立以来,已历经八年发展。

  据金融监管总局介绍,“五大”AIC通过此前的试点,成功探索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模式。增加参与试点的机构数量,旨在调动更多资金和资源参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因此,金融监管总局决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AIC。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