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包括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支持保险资金参与试点,旨在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更好地发挥股权投资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3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金办发〔2025〕1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试点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

2024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已初步将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等18个城市,并将其纳入稳经济增长的一揽子增量措施中。目前,这18个城市已实现签约全覆盖,签约金额超过3500亿元,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基于这些成功的试点经验,金融监管总局此次发布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

首先,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范围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此前,试点政策仅限于在试点城市范围内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股权投资。而《通知》的出台,意味着相关基金可以在试点城市所在省份范围内进行股权投资,这将有助于扩大基金的项目支持范围,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基金募资,降低运作成本,提高运作效率。

其次,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目前,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已在试点中探索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模式。增加参与试点的机构数量,将有助于调动更多资金和资源,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最后,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通知》明确指出,保险资金可以依法合规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债券或参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这将有助于发挥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优势,拓宽股权投资试点的资金来源,进一步丰富科技企业的多元化融资体系。

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优化股权投资环境,指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完善制度流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绩效考核体系、强化风险管控,以提升股权投资管理水平,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和服务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金融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