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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包括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允许保险资金参与试点,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发展。

为更好发挥股权投资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3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金办发〔2025〕19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了试点政策。

2024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已启动试点,将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等18个城市,并纳入稳经济增长措施。目前,这18个城市已实现签约全覆盖,签约金额超过3500亿元,成效显著。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金融监管总局新发布的《通知》从以下三方面进一步扩大试点:

一是扩大股权投资范围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原先,试点政策仅限于在试点城市内开展股权投资。现在,《通知》允许相关基金在试点城市所在省份范围内进行股权投资,这将有助于扩大基金支持范围,吸引更多社会资金,降低运作成本,提升效率。

二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五家大型商业银行通过试点探索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模式。增加试点机构数量,将调动更多资金和资源,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

三是允许保险资金参与试点。《通知》明确支持保险资金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债券或参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这将发挥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优势,拓宽资金来源,丰富科技企业融资体系。

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与相关部门合作,优化股权投资环境,指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提升管理水平,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金融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