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海南省7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改革若干措施》,通过加大财政补助、优化融资担保、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同时,海南已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102.2亿元支持项目建设,助力自贸港高质量发展。

  记者从海南省新闻办公室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等7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改革若干措施》。该措施旨在通过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优化融资担保机制、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周正详细介绍,新措施对企业创新的财政支持全面升级。具体而言,政府将对企业自主立项的科研项目给予分档经费支持,同时将科技创新券的使用额度从每年50万元大幅提升至200万元。此外,海南省财政还设立了规模达100亿元的自贸港建设投资基金和10亿元的创新投资基金,以满足企业发展各阶段的资金需求,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

  海南省科技厅副厅长蒙巍表示,新措施还将推动企业深度参与科技决策,优化科研项目评审机制,如推行“以赛代评”“以投代评”“以贷代评”等创新方式。政府将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及省级科技攻关任务,并支持企业主导组建产业创新研究院、联合体和联盟,集中力量解决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问题,提升产业竞争力。

  在“两重”(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与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和“两新”(大规模设备更新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背景下,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处长金梦然透露,海南已争取到超长期特别国债102.2亿元,专项用于支持94个重点项目建设。未来,海南将继续引导企业谋划新项目,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产业升级,助力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孙于萍指出,近年来海南已成功培育出1021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和412家专精特新企业。新措施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产业创新生态,推动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平台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贡献更多科技力量。(完)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