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办法,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AI导读: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近日发布消息,正向各单位征求《海南省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的意见,旨在鼓励科技创新,减轻企业及科研人员的创新压力。该办法提出企业及青年科研人员的“首次免责”,并强化了对企业的支持,将极大地激发企业和青年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记者辛圆
科技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但因其投入大、风险高、不确定性强的特性,为科技创新提供容错空间显得尤为重要。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近日发布的消息,为这一议题带来了新的进展。
2月24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正式发布消息,正向各单位征求《海南省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的意见。这一《办法》旨在鼓励科技创新,减轻企业及科研人员的创新压力。
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办法》明确提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采取免除相关责任、给予限期整改机会等容错措施。例如,企业首次承担的研发类项目,若未能完成考核目标或项目无法继续进行,只要全额退回财政资金,即可免责。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青年科研人员(35岁及以下),首次承担财政资金资助的研发类项目。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在起草说明中指出,《办法》创新性提出企业及青年科研人员的“首次免责”,这在国内尚属首次,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中的相关条款。此举无疑将极大地激发企业和青年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此外,《办法》还强化了对企业的支持。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完成的企业,项目终止后将不再拨付财政资金,但《办法》提出对企业垫付的财政资金进行补发,以弥补企业损失。这一规定无疑将为企业创新提供更多的保障。
当然,《办法》也列出了不适用于免责的一些情况,如科研人员因主观原因导致的验收、审批、考核未通过等。这些规定确保了《办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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