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海南省推出《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涵盖企业首次承担研发类项目的容错措施,强化对企业支持,提出“首次免责”概念,并补发因不可抗力终止项目的企业垫付财政资金。

《海南省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现已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经认定可采取免除相关责任、给予限期整改机会等容错措施。这些措施涵盖企业首次承担的研发类项目,若未能完成考核目标或预期项目无法继续进行,可全额退回财政资金;若企业首次承担的研发类项目验收不通过,积极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结余资金;青年科研人员(35岁及以下)首次承担财政资金资助的研发类项目,若验收不通过,同样需积极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结余资金。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在起草说明中指出,《办法》创新性地提出企业及青年科研人员的“首次免责”,这在全国其他省份的相关文件中尚属首次。该条款主要参考了行政处罚法中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此外,《办法》还进一步强化了对企业的支持,特别是针对部分属于后补助的企业项目,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完成,项目终止后将不再拨付财政资金,但《办法》提出将对企业垫付的财政资金进行补发,以此弥补企业损失。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