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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公布了《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对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促进慈善信托健康发展,填补管理制度空白。

近日,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公布了《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是详细解读:

一、制定背景

慈善信托是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多个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慈善法,促进慈善信托健康发展,民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规定》,填补了慈善信托管理制度的空白。

二、主要内容

(一)规制范围和基本要求:《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备案的慈善信托,要求受托人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信托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

(二)慈善信托支出定义和年度支出标准:慈善信托支出包括资助受益人的款物、开展慈善活动的人员报酬及相关费用等。根据信托财产规模,年度支出标准有所不同,资金财产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3%至6%,非资金财产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年资金总收入的70%。

(三)慈善信托管理费用定义和标准:管理费用包括信托报酬、监察人报酬、财产保管费用等。根据净资产规模,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上年末净资产的1%至3%,管理费用低于一万元的,不受比例限制。

(四)管理要求:《规定》要求慈善信托文件载明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比例或数额,受托人需分别管理、记账,并如实核算,向社会公开。

(五)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民政和金融监管部门将对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来源:民政部官网
(文章来源:信托百佬汇)